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

啡之畸戀


鍾情啡色,本來並非甚麼特別的事。不過每看見啡色物體或一大片啡呈現眼前,便會血脈沸騰、心跳加速,就有點兒畸戀了。

我只是單純的喜歡啡,不是喜歡穿啡的,這當中有很大的分別。

起初以為鍾愛啡色,是喜歡吃朱古力的延伸。後來想想又覺不是,難道每個愛吃草莓的人,就喜歡紅了麼?我有朋友偏愛紫,卻不特別愛吃提子。

或許不是喜歡朱古力,所以愛啡。更大可能是因為喜歡啡,所以愛吃朱古力。

故此一切與啡有關的東西,都因此而叨了光:啡色飲料如阿華田、Mocha、美祿,深啡色地磚,啡色的皮手袋,深啡的牆紙即使單貼一面牆也好,朱古力味的唇彩,啡的手機,淺啡的甲油,啡毛巾,啡燈掣,洗髮水瓶子若是啡的即使不合我的 hair type 也會買,繪畫時啡色顏料永遠最快用光,Domokun 更是我此至不渝的愛。裝修寓所時只奇怪何以世間上彷彿沒有啡色的冷氣機、冰箱、浴缸,甚至是洗衣機。

大抵每個人都擁有令他/她心跳的顏色,或味覺,或聲音,或景象,或氣味。

至於我,流著啡色的血,戀上啡的溫度。



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

對手


最近較深刻的體會,是凡事都要講究對手。

戀愛,固然要找一個旗鼓相當的對手,懂得愛,也要該人懂得欣賞。付得起愛,也得該人承受得起,太多的時候,當你愈愛,那人走得愈遠。這樣雙方皆苦不堪言的局面,大抵不是真愛,無論你有多愛。

總有一個人,你付出幾多他也說即管放馬過來,受得住擔得起,並回報以同樣質量的愛,就像一幅砌圖找到缺了的一塊,不需勉強,輕而易舉地便能拼合。

年紀輕的時候,朋友很多,幾乎有點濫,凡交談過兩句的都可列入朋友名單之內。對於太容易交心的自己,過分認真的毛病敎自己吃過不少苦頭,有時人家的一兩句戲言,便信以為真,對於猜情尋的藝術,簡直連竅門都沒有,徒然讓自己出醜。

怪不得人愈大,朋友會愈來愈少,不是不懂得交朋友,而是失卻了少時那股衝勁,現在只想 save energy,於是漸漸把不搭調的人淘汰出局,只跟志同道合的人打交道,過一種重質不重量的社交生活。

旅行也要找個好伴,有時一個人上路更好。試過一個人到台北,發覺自己是自己的最佳遊伴,愉快地充實地放鬆地度過了一個至今難忘的旅程。也試過跟老同學四出旅遊,晚上死命地磨著村婦般作息時間的老友,不許她早睡,看著她被我折磨得惺忪的樣子,真是一大樂事,嘿。

也曾跟品味相似的好友到泰國去,結果抵埗翌日便把身上的現金花過清光,後來再兌再花然後刷卡,幾乎把機場稅和回程車費也花掉,很敗家,卻挺過癮。

漸漸的,人變得挑剔,就連觀一套劇、吃一頓飯、聊一個話題、chill out 一晚,也很在乎跟誰去作。msn 也如是,對於話不投機的人,我是長期 away mode 的。不是不能,而是不想虛偽地一對一答,勉強地聊著不著邊際的事兒,為的是要門面地維持著這一類友誼。

一年比一年發覺,喜歡自己一個人做的事愈來愈多。獨個兒逛街、吃茶、逛書店、逛書展、報 course,到一間最平凡的餐廳吃最平常的東西,一個人窩在家讀小說、洗衣服、在抹地的時候想東想西,晚上趁另一半睡了細細聲地煲日劇,心情好的時候開半支紅酒或氣酒,很沒品地伴以薯片或百力滋或朱古力。

慶幸我沒有讓生活淹沒了自己,不論從前工作得天昏地暗的時候,抑或現在無業的日子,都沒有被生活所埋沒,變得甚麼也沒所謂,何事也沒相干,因循地重覆地過著每天,但求充塞掉時間便好。畢竟人不是為了生活而活的,由人活出生命,才是真正的生活吧。












他也是我的好對手。




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

叱咤老一代


起這個題,膽敢自稱「老」之餘,更私自地把70年代出生的一群拖進來。全因本人由衷覺得,三字頭實在未夠資格稱「老」,故此能夠優雅地假謙遜地自謔「老」。也許有天當生態上和心態上都自覺夠老了,真會忌諱這個字也說不定。

若不是今次夥朋友去看29+1,我也不知道原來並非每位三字頭女子都認識莫鎮賢,更並非每位三字頭女子都知道張麗瑾,和她的「飛越癲狂院」。

曾幾何時,《叱咤新一代》盒帶是我的寶,實際上至今仍是,多年後的今天多得環球推出復黑王把它復刻成CD。麗瑾姐的《留給最愛的說話》(註:不是張栢芝)、講嘢好好聽唱歌得人驚的郭啟華《你不知道我》(註:現為鄭秀文經理人)、Jan和周美茵的《只因喜歡你》(註:不是王菲),更長踞我的loop歌榜首,只奇怪該盒帶質素之高(非指音質),竟然經得起多少個晚上的狂loop而從未食帶。要記得當時loop歌是沒有選歌系統純靠人手操作,到最後練得一手好loop功,完全曉得回帶幾多秒後停機剛好是哪首歌的前奏。

自問不是吃903奶水大,皆因友台有一個黃凱芹加一個陳海琪,每晚聽著我的Sony Walkman,那絕妙的一對一答,大抵血液中的刻薄因子是從那時被激發的,現在可以順理成章地推卸給流行文化的荼毒。不過,打從小學時期便有鋪玩電話癮的我,對903的「軟硬大整蠱」卻大有共鳴,感動程度猶如找到同道中的元祖且已經把玩電話精神發揚光大。電台文化影響我之深,曾讓我藉著學校的初中團契之名,以警世的「明星夢」為題,打電話進直播室在「霎時衝動」的播歌時段跟正在吃粟米的郭啟華做短訪,更夥拍一位同學把剛走紅的周慧敏的助手吳家輝(後來成為DJ了)約出來訪問,地點是九龍華美達酒店。兩個甚麼contact也沒有的黃毛丫頭,從無到有,居然也能入手,當中的魄力,讓今時今日的自己也不禁佩服起來。最妙的是,該位同學與我,長大後不約而同當了傳媒人,原來人生方向從微時便有跡可尋。「明星夢」這題目打著發人深省的旗號,自己卻先一頭栽進去了,栽得不亦樂乎。

只可惜,時間太少,精彩的人和事卻是太多,當遲鈍如我,還停留在聽夢劇院、草蜢、Echo的階段,尚未來得及開竅去聽撻成一塊、張惡榮、Beyond,便已長大了。到後來,成為明哥、哥哥的裙下不膩之臣,熟背Beyond的歌,卻也有種相逢恨晚的感覺。

此碟並非首首佳作,好些都是我必「飛」之歌,然而光是為了珍藏價值,和軟硬的《食嘢一族》,就已經必買。HMV有售。


疑點 : 盒帶label上印的是「叱吒」,歌詞紙上印的是「叱咤」,我究竟應該用哪個「吒/咤」 ?

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

記憶謬誤






















最近在某blog讀到,筆者恨回憶恨到一個地步,從來不拍照,甚至很久沒買CD,想聽歌便聽收音機,因為CD會帶回某一個時期的記憶,例如跟誰一起聽過、跟誰一起買的。

我則有點自虐,有時聽到一首歌,彷彿就像重溫人生某個段落的主題曲,把曾經有過的心情帶回來,雖已失卻共鳴,卻能讓我記起,自己有過這樣的心情。

說穿了,不論恨拍照、愛舊照、不買CD、愛聽舊歌,其實都是重視回憶的不同表現吧。就像傷心到絕點,有些人會反常大笑,有些人會放聲大哭。

一向以為喜歡回憶,是不好的,回到過去,便白白浪費掉現在的光陰。把過去翻出來回味,非但不能讓自己穿梭時空,重新再來一次,更損失了當下的時間。不過,我跟自己說,時間本身的作用,不就是讓人花掉的麼?怎樣花、愛怎花,從來就是很個人口味的事。

昨天的課堂,讓我瞭解到,回到過去也有它正面的意義。教授說,過去了就是過去了,已發生的事情不能改變,我們能改變的,是現在的事情。你想將來怎樣,現在就要怎樣作。因此我們要回到過去,把做錯的地方、做得不好的地方揪出來,拿到現在,在現在這一刻,搞好它。

這樣,過去的錯誤便不會重來。這樣,才不會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。一個人在一個地方跌倒,是不小心,第二次在同一個地方跌倒,叫恥辱。

很有趣。尤其對於經常重蹈覆轍、一錯再錯、循環做錯的我來說,有點覺得,我回憶得未夠徹底。因為我的回憶,經常美化了當時的人和事,回憶把錯誤和醜陋的地方,都過濾了,當時不怎麼快樂的事情,現在看來,都變得非常美好。也許當時並不怎麼好過,但歲月就像隔塵網,把一切雜質都濾光,剩下來都是純淨美好的部分。

怪不得,錯誤的人到後來還是錯誤,錯誤的事情到末了還錯多一次。原來我沒有把它們揪出來,好好算帳。

原來,回憶也有一套學問,要回想得真確,不要被腦袋欺騙了,最好有部叮噹(對不起,是多啦A夢)的時光機,回到切切實實的過去,看真了,記憶其實並不是那麼美好,過去的花並非特別的香,逝去的風景也不是格外的動人。正視現實,才能面對今日。



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

含蓄



悶熱的傍晚,在登山電梯的回家路上,看見兩個小男孩走到百佳門口站著、跳躍著,他們的母親走在後邊,拖著一個更小的女孩,對他們說:「我唔駛買野喎!」較大的男孩央求著:「但我地好熱呀!」說罷用手搧著搧著,較小的那個也在旁邊跳著叫著:「係呀,好熱呀!」一邊享受著百佳門口的冷氣。小女孩甩開母親的手,胖胖的小腿咚咚咚地走向哥哥們,也要湊湊熱鬧。

不知為何,該剎那,心裡面湧起一陣溫暖,看著那三個像濕水小鴨的孩子,禁不住會心微笑。

街角處,一轉彎,迎來一頭小小的八哥,正搖著尾巴,用牠扁扁皺皺的小臉向途人打招呼,讓人不禁回報以同樣皺皺的笑臉。牠的主人,是一位樣貌慈祥的叔叔,臉上浮現著自豪的微笑,彷彿聽見孩子被稱讚的家長一樣。

幸福,就隱藏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,在最平凡的臉孔上,在最微不足道的小事上。人大了,知識增長了,思想複雜了,要求繁複了,生活勞累了,漸漸忘記含蓄之道,開心要笑得響,唱K要唱得勁,喝酒要喝得醉,衣飾要夠尖端,升職要大肆慶祝,拍拖要隆重宣揚,失戀要同聲一哭,然後來個自拍照放上facebook。

快樂,是一種心境,很難用言語去分享,很難具體地表達,故此含蓄。

升職了,加薪了,生日了,拍拖了,結婚了,這些一時的狀況,帶來一時的高漲。要快樂,還是在乎心境,在乎你怎樣看這個世界。

不然,老闆的稱讚會嫌不如加人工來得實際,戀愛順利會嫌不夠浪漫,搞個派對會嫌不夠熱鬧,放假去旅行會嫌假期不夠長,燙個髮會嫌不夠別人靚。永遠的不夠不夠不夠,結果連到手的也未及去享受。

快樂就是甘於含蓄,得到而不招搖,因怕得不到的人感懷;幸福而不張揚,猶恐驚破了恬靜幸福便拍翼而去。如此含蓄,就是世人眼中的平凡。

快樂是要小心翼翼的看護,全神灌注的守護,免得一時忘形便失去。忙著調校自己的眼睛怎樣看這個世界,才不會有空去管世界怎樣看我。



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

29+N


重看29+1,recall三年前的自己。

記得當時,準備踏入30,沒有太大恐慌,也不特別覺得快將衰老,只是一個digit的改變,令我開始檢視自己的人生。

工作,像一塊雞肋,彷彿幹得很起勁,姿態也很投入,但看不到將來。除了每月一份僅夠己用的收入(或者我大駛…),我基本上談不上獨立。

戀愛,好像進入一個花團錦簇的迷宮,走過一段接一段路程,突然發現,儘管身邊換了人,卻是不斷的重覆走著相同的路,相同的過程,差不多的風景,循環不息的心情起跌、希望失望。應了Kearen一句:16歲的戀愛,跟30歲的戀愛,究竟有甚麼不同?

然後,決定選擇不一樣的人,嘗試走出一條不一樣的路,看看新的風景,創造新的心情。30歲了,來個突破也理直氣壯,結果一個小小的決定,便應驗了這小小的期望。30歲那年,經歷了一次失戀一次邂逅、爸爸的一場疾病、一場情緒崩潰一次轉工一次離職一次求婚。

這三年就像不知期限的長假,一直等待甚麼機緣降臨自己身上,也曾努力出擊想要開創一個新機,總是沒有出路。轉變,其實來得一點也不容易,現在繼續等待,總覺得真正的機緣,是不能、也不用強求的,就像過去好些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,是到了時候,便會來臨的。

所需要的,是持久力,像要鍛鍊我一向欠缺的耐心。30歲後,原來第一樣要學習的,是持久的忍耐,這一課,一上上了三年。

副修的,是要學習,好好地跟自己相處。



White Label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從幾時開始,人喜歡在身上掛標籤。


走到街上,我甚至彷彿看見各式各樣的人,都懸吊著一個個的tag,上面揮寫著他們的身份/崗位/地位。

一旦有人沒有標籤,身份無以名之,總有大把人見義勇為地,為空白的label填寫他們認為最恰當的稱號。

這是缺乏安全感嗎?欠缺作為一個「人」的自信嗎?

為甚麼,一個人不可以是一個「人」,從幾時開始,需要標記著身份呢?

曾幾何時,我也是標籤一族,每天不自覺地,披掛著一個「身份」到處遊走,還挺自滿的樣子。

走著走著,有天發現,一直教我引以為傲的東西,並不能使我快樂。

終於辭掉工作,想為人生尋找一點新的甚麼,想走出一條能令自己愜意的道路,開始了我沒有期限的悠長假期。

接著,問題便來了。「結婚後不用工作?嘩,真好,少奶奶。」突然,除下的標籤又被重新繫上,並給分派一個理想的名份。

更糟糕的是,我發覺原來我並不懂得赤裸裸地面對自己。原來,過去我一直喜歡著的,是自己的「身份」。我的信心,一直建立在我的label,就像一個中環女秘書揹著名牌手袋,才能獲得自信,走每步路也彷彿格外有型,並不能接受一個手執Esprit尼龍袋的自己。

原來,我並不能以自己是一個「人」,來喜歡自己。

從幾時開始,人不能單單是一個「人」,必須要有一個身份,去填充自己?從幾時開始,人再不能看到對方是「人」,要從一個「身份」,去瞭解一個人。

而我,不合俗眼,皆因資料空白,未夠賢淑當主婦,未夠尊貴當少奶奶,無以名之,讓旁人無所適從,讓自己忽然失重。

輕得有點不能承受,輕飄飄地重新學習當個「人」,盡管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盡管走自己當走的路,或者不合人定的「規格」,打破了一人一標籤的定律,但我會公平地,也嘗試以對「人」的態度,看待標籤背後的你。

期待著甚麼時候,我可以冠冕堂皇地,在我空白的標籤上疾書一個大大的「人」字,然後理直氣壯地,往額角上貼。